4部门落实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发展,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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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4日,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:我省人社、财政、发改、工信4部门出台《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政策,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,支持企业稳定发展。
《通知》明确,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1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,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%返还;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,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,返还标准可上浮10%至20%。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、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,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。《通知》还对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政策的基本条件、返还标准、审核认定、资金使用、拨付程序以及参保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、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有关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。